导读:男子发炸收费站!特效视频被拘 原因竟是这样实在太意外了玉林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其个人看来,之所以对发布视频的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是因为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每个人的看法都可能不同,具体可咨询该局法制科。
10月29日,玉林市公安局就上述事件发布了一份通告,通告称制作视频的男子杨某,为了寻求刺激,制作并发布了爆炸视频,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玉林市公安局发布的这条通告中,有网友留言表示疑惑,称“这是犯了什么法?我好注意一下”“应该抓设计这个特效的人”“麻烦科普一下,发个炸地球的特效抓不抓”。
极目新闻新闻记者搜索发现,某平台上有不少网友发布类似视频,此外通过一款剪辑软件,也能够“一键剪同款”。
律师认为处罚适当性值得商榷
10月30日上午9时许,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该平台违规内容举报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暂不能确定“弹指爆炸特效”属于网友个人制作还是平台自带,对于类似特效是否违规,该工作人员也称不能确定。
玉林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其个人看来,之所以对发布视频的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是因为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每个人的看法都可能不同,具体可咨询该局法制科。
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玉林市公安局法制科,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公安部门给出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该条例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陈亮认为,因本案不符合该条款前三项情形,适用的应该是第四项。该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表述相对模糊,没有列明具体的行为描述,往往被称为“口袋”条款。本案中被处罚人杨某制作的视频特效痕迹较为明显,警方尚未公开造成社会损害具体后果的证据,仅从视频内容而言,对其处以拘留十日和罚款的处罚,其适当性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