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心肺复苏压断老太肋骨二审维持原判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11月3日下午,“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的当事人孙向波告诉记者,自己和齐老太的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
去年12月,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为,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事情发生后,“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施救者获法院力挺”的话题引起社会关注,许多人纷纷为孙向波和法院点赞。
孙向波称,他一直觉得自己会胜诉,他认为自己的胜诉是“对这个见义勇为的行为和施救行为,进行了一个法律层面上的依法保护”。
其还称,虽然齐老太起诉他,但是他从不后悔救人,“倾家荡产我也不后悔,虽然她没感谢我,我也不后悔。那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能救活我不救,那就是一个罪人啊,那良心谴责也受不了啊。”
但令孙向波没想到的是,一审判决出来后,齐老太一方提出上诉。直到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到这个判决结果,孙向波称,自己非常感谢法律再次维护了正义,耗时4年多,这个案子给他带来了不少影响,那种被纠缠的感觉让他感到十分痛苦。
再者,事情发生后,孙向波经营的药店也关了,给他造成的损失很大。其称,下一步打算把药店再开起来。
事件回顾
据北晚新视觉此前报道,2017年9月7日,72岁的齐老太在沈阳康平县一家药店内突然晕厥,药店老板孙向波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后将老人送医脱险。后经检查,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住院18天。
事后,老太认为孙向波心肺复苏操作不当,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总计9800多元。待伤残等级评定出来后,还需支付近10万元的赔偿金。
对此,孙向波认为:“抢救过程若力度和频率不够,老人家可能就活不了,这在医学上也是允许出现的。”孙向波解释称,出现12根肋骨压断的情况,是必要强度的施救行为造成,并非故意和手法不专业。
经过两年等待,孙向波在2019年12月30日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决定驳回原告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网友也表示支持:
实际上,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184条已就此类事件给出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此次一审认定结果,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认为判决合理:“法院已经认定孙向波的救治过程无重大失误,又具备行医执照,且是紧急情况下自愿实施救助,所以不该担责。”
据孙向波透露,齐老太一家并未接受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并已提起上诉。但对于自己的施救行为,孙向波直言:“我是一名医者,再遇到这样的突发情况,我还是会出手相救,只不过要保存好监控视频。”
延伸阅读
当身边人心脏骤停时该做什么?牢记心肺复苏四部曲
人类心脏有一个电传导系统,当它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心脏骤停。这时心脏会停止向身体和大脑供血,随后心脏产生室颤,人会晕倒失去意识。脑缺血和缺氧会导致脑细胞死亡,此时必须要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来维持正常脑功能,争取最大的康复机会。
正确的心肺复苏具有四部曲:
第一步,判断。轻拍患者双肩,大声呼喊、询问,用5-10秒钟的时间,判断有无呼吸;
第二步,呼救。拨打急救电话120,建议充分利用手机免提功能;
第三步,按压。按压部位应位于两乳头连线中点。按压深度应保证5-6厘米或使胸廓前后径下陷1/3,以触摸到颈动搏动最佳。按压频率应保持100-120次/分钟。
第四步,除颤。“救命神器”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操作有三步,开机-贴片-放电。
用心肺复苏帮助心脏骤停的患者,无疑为生命安全拓宽了更大范围的保障。当每一个人在突然面对他人生与死的抉择时,不再犹豫不决,不再手足无措,能自信从容地运用心肺复苏技术,为被施救者扬起生命的风帆!尤为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病患都适合心肺复苏
北京急救中心资深急救专家贾大成说,网上有一些做心肺复苏的视频,但里面很多病人四肢还在动,甚至还能呼喊,这样的情况并不适合做心肺复苏。他说,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心脏骤停,主要检查两项,一要看其是不是意识突然丧失,二要看有没有呼吸。如果具备了这两项即可确定是心脏骤停,才可以做心肺复苏。
如果给不是心脏骤停的人做心肺复苏,一方面,会影响病人的心跳,造成血流动力学改变,影响心排血量;另一方面,因为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病人肋骨被压断,造成二次伤害。贾大成说:“救死扶伤,不能做错,做错可能会加重病情,甚至危及生命!唯有心脏骤停,做错了也比不做强,不做肯定死,做就有可能活。但,绝不能给大活人做心肺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