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老太被恶犬咬死 家属不同意10万赔偿 悲剧真相实在令人痛心!9月17日,福建漳州紫泥镇南书村,一老太太在路上被一条大型犬咬住后拖行数米,经抢救无效去世,咬人犬只由一家酒楼喂养。19日,死者儿子黄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黄先生介绍,自己的母亲已经71岁,性格随和,在当地口碑很好,平时会种点菜拿去市场售卖。黄先生家住紫泥镇世甲村。地图显示,世甲村到事发的南书村有2公里,黄先生并不知道17日母亲为何会去酒楼,“可能是去卖菜,也可能是去找我小姨。”黄先生说,他母亲的遗体仍停放在殡仪馆。19日,黄先生已向公安机关提出进行法医鉴定。
黄先生告诉记者,19日上午,酒楼方面曾委托了一人前来协商赔偿事宜,对方表示可以赔偿十多万元了结此事,但黄先生并未同意,“赔偿多少暂且不说,那条咬人的狗还养着,都没有被处理掉。”黄先生说,这令他非常气愤,“我一定要给母亲讨一个公道”。
律师称狗的主人应当承担责任
记者查询发现,恶犬伤人在多地时有发生。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山东聊城莘县两名幼童在半个月内接连被恶犬咬伤,而肇事犬只系相同的两条,狗的主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措施。4月22日,重庆奉节县一名8岁男童被一村民所养的狗咬死,事后,肇事犬只被处理,狗的主人亦被控制。
对于黄先生母亲所遭遇的惨剧,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肇事犬系酒楼所养,则毫无疑问,不管酒楼是故意放狗出来遛弯还是不小心狗溜走了,酒楼作为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对受害人家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肇事狗是被遗弃的,能找到原饲养人、遗弃人、管理人的,由原饲养人、遗弃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原主人,狗狗变成了流浪狗,在狗狗流浪期间,如果有人定时定点投喂,则投喂人也视为狗狗的饲养者,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因受害者已经死亡,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近亲属的精神损失费、抚养费等项目。
记者在漳州市政府官网查询发现,漳州市政府2020年4月21日发布了《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其中的地方性法规种的调研项目之一便是《漳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单位为漳州市公安局和漳州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