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开展两学一做回头看工作总结范文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湟源县人民法院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了“两学一做”学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湟源县人民法院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回头看”,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
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梳理资料清单,及时学习教育进行“补课”,集中整改,重点看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精神要求,是否符合单位实际,是否存在照抄照搬现象等;对专题学习情况,重点看是否坚持每月至少有2次以上集中学习,党支部是否结合工作情况开展集中学习,是否有专题学习记录,党员个人是否有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专门学习笔记;对专题讨论情况,重点看是否制定专题讨论方案,是否有书面交流材料,是否按要求上报讨论方案和书面交流材料等,从而确保“回头看”工作扎实开展。
查摆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认真对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任务清单,全面查摆梳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剖析检查,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党支部及时启动讲党课工作,完善了各类台账资料,查摆的各项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从严督查,落实督查机制。
对照资料清单,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进行“补课”;从学习教育方案和计划的制定、落实“规定动作”、基础台账资料等方面,对全院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有序开展。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安排,有条不紊、一步一个脚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4个多月过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开展得如火如荼。而4个多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哪些内容、发现了哪些问题、提出了哪些整改措施、取得那哪些成效,如此等等,都需要静下心来细细品味,慢慢梳理总结,在“向前走”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回头看”。
“回头看”要做好查漏补缺。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涉及全党8800多万党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一步不稳不实,就会影响全局。学习了哪些内容——哪些内容没有学,哪些内容没有学深学透,哪些内容学习效果不明显,需要“补课”重来;发现了哪些问题——哪些问题还在“潜伏”,又暴露出了哪些新问题;提出了哪些整改措施——哪些整改措施取得了实效,哪些整改措施在实践中被证明没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要及时对前阶段开展的学习教育进行回顾和总结,梳理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落实,补短板、抓弱项,突出主攻、主打方向,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把学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回头看”要做好经验推广。
“回头看”既要查漏补缺,也要把“两学一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实现以点带面、辐射全局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更有不少地区、部门应地制宜、大胆创新,积极谋划“自选动作”,逐步形成了一大批有特色、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归纳总结这些有特色、可推广的新观念、新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并把这些新观念、新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推而广之,以点带面、先进带后进、相互联动形成合力,推动学习教育不断迈上新台阶。
查漏补缺夯基础,以点带面上台阶。“回头看”是为了更好“向前走”,清除“障碍”、树立标杆,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三项整改“回头看”的通知》(荥组通[2016]69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个三项活动整改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三项整改“回头看”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局班子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两学一做”为载体,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党的规定,学习习主席系列讲话,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实现了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二是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全面完成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解决了长期存在社会救助、村务公开、救灾救济等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整改了灾后重建中存在不规范问题,纠正了农房重建中存在的各类情况,完成了近三年来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并接受了县人大的社会救助执法检查。三是始终围绕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编制了《荥经县民政十三五建设项目规划》,为下一步民政发展提供基础,将社会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较好地落实了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政策兜底,认真对待换届工作,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牵头业务整治工作,坚决整治侵害群众不正之风,建立长效机制。
(一)、低保救济政策落实方面
印发了《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荥民[2016]66号)。重点整治救灾救助中存在的平均主义、优亲厚友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村务公开中存在的应公开项目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公开时限不够、公开内容看不懂甚至假公开、乱公开等问题;村规民约制定中程序不合法、没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内容缺乏针对性和约束性等问题。现将现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巩固2015年结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的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政策保”等问题,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从而提升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二是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落实惠民工程和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的根本要求,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完成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工程目标任务。为确保2016年实现国家贫困线与低保保障线“两线合一”,完成扶贫脱贫攻坚政策性兜底任务,我县采取提高城乡最低生活补差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困难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确保在2016年底实现三类人员精准脱贫。(一)提高低保保障补差标准,确保精准扶贫。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从23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农村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从110元/人·月提高到180元/人·月。(二)提高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实现精准脱贫。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三无人员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现行30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农村五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现行28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城乡集中供养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已执行550元/人·月,执行标准已高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6号)不低于500元/人·月标准的规定。(三)建立困难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多渠道精准扶贫。从2016年1月1日实行困难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60元/人·月,每年提高10元/人·月,到2020年提高到100元/人·月,形成低保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量服帮扶、脱贫补贴五个方面救助互补。
三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的,均按规定实行备案确保制度,低保申请人与申请地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两委会成员有亲属关系的,申请时应主动向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如实申明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施行。
(二)、救灾救助工作方面
在自查整改阶段,各乡(镇)和社区广泛开展社会救助(含灾害救助)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社会救助的对象、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我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明确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及实际生活水平评估与计算的初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各级在审核审批社会救助申请时,坚持结果公开原则,审核审批情况必须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并在村务公开栏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制定社会救助分类救助办法,对不同困难和不同困难程度的申请家庭实行分类救助。
(三)、村(居)务公开方面
县级培训已经于5月结束,自查整改已全面开展,但是从前期分片区督查的情况来看少数乡镇分级业务培训尚未启动、多数村(居)公开栏公示情况比较好,但是仍有少数村(居)公开不及时、整改不到位。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乡镇需严格对照荥民发[2016]66号《关于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并按照《通知》附件中的《荥经县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以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村(居)财务公开事项、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3个大项、25个小项,制定各村的村(居)务公开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村两委联席会确定后公布。
(四)、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
督促各乡镇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对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然后张榜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查合格的村规民约,要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五)、村组换届工作方面
一是认真办理了县委《关于提升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的实施意见》(荥委办[2016]2号)分解的整改任务,制定了工作方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了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认真分析总结了第九届村(居)换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第十届村居换届工作准备阶段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宣传和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力度,深入开展调研,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细化村、组选举指导办法;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办理涉及换届选举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