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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科技学院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导读:广东科技学院应用英语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

广东科技学院应用英语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设立广东科技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转专业工作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任期三年。转专业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教务处、招生处负责人以及各系部领导组成。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人,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1.制定、修改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2.审核各系部提交的有关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

3.审查通过转专业学生名单;

4.撤销违反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5.研究和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学生入校后原则上应按照被录取的专业就读。下列情况允许转专业:

1.经考察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可根据本人意愿或学院的专业设置变化情况进行转专业;

5.各系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教学组织需要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6.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业等),需要进行学生的专业调整的。

第五条下列转专业申请不能被批准:

1.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要求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的;按照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要求转入艺术类专业学习的;

2.文科类学生要求转入只招收理科类学生的专业的;

3.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4.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5.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6.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7.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8.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者;

9.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10.本科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以上的;

11.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转专业流程

1.每年的6月、12月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见学院通知;

2.转出专业所在系签署意见;

3.转入系签署意见(必要时进行测评);

4.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审核;

5.对已通过审核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6.跨系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前往转入专业所在系报到。

第七条学生未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转专业、转班的,学院一概不予承认。

第五章转专业学籍管理

第八条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第九条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完全符合相关条件后方能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的可互相替代,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须补修。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