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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成都限号规定

导读: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道路均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1月6日零时起,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道路均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1月6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

2018年关于成都限号规定

深化中心城区缓堵保畅是我市重大民生工程,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是爱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继续实施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都尾号限行车辆

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二、成都尾号限行时间及尾号限行区域

工作日的7:30—20:00,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成都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四、成都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汽车、

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有效期不超过5年。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仍实施工作日尾号限行

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仍然是工作日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尾号限行时间不变。即,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20:00。

此外,限行车辆,是指除通告中不受限行的车辆外,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道路区域的限行范围扩大

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由原来二、三环路之间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扩大至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区域道路。即,原来不受限行的二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和三环路以外、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都属于限行范围内。

所谓扩大限行范围,是由原来的二、三环(含二、三环及二环高架),扩大到二环路以内的所有市区道路,以及三环外至绕城高速的所有路段,换言之,绕城高速(不含绕城)以内的所有道路均实施成都市尾号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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