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先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
从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先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同步开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二项业务。其他省市的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视情逐步扩大(具体省市及时间由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布),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同时,今年7月1日起,湖北全省全面实现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申请人可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介绍,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在各县(市、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局)户政办理大厅或城关等地派出所设立了144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名单详见下表,以后视情逐步增加),具体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未确定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的公安派出所,目前只负责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7月1日起湖北可异地办理身份证
①哪些人可在湖北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居民离开户籍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到期需要补领、换领的,可以在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同时,户籍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现长期居住在湖北的人员,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到期需要补领、换领的,也可在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同理,户籍在湖北现长期居住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的人员,可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的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②湖北省内144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分别在哪里?
为方便长期在外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我省在各县(市、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局)户政办理大厅或城关等地派出所设立受理点144个(名单详见列表,以后视情逐步增加),在服务窗口统一放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标识牌,具体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未确定为异地受理点的公安派出所,目前只负责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从7月1日起不再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业务,群众可就近到武汉市异地受理点办理。
③具体可以申办哪几项业务?
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先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
同步开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二项业务。其他省市的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视情逐步扩大(具体省市及时间由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布),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同时,今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现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申请人可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办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必须一致,方可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丢失、损坏补领手续;对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无法受理,因而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业务。其中,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换证的,公安机关按到期换领办理。
④三种情形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⑤异地办证的流程、收费及周期?
第一步:长期在我省就业、就学、居住的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籍居民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到期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与本地申领周期一致,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省公安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⑥异地办证人员急需居民身份证怎么办?
可以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手续后,自愿办理邮政速递服务,委托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⑦在哪种情部下异地不办理临时身份证?
目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范围仅限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后,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我省居民和来我省的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籍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异地受理点和其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时,本人需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经民警核实,办理本人居民身份证挂失。如丢失证件被群众捡到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规定将联系证件所有人发还证件;证件所有人尚未补领新证的,申报公安机关注销证件挂失信息,原证可以继续使用;证件所有人已经补领新证的,原证件交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