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63.4元/日)。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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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袁洋)“从这个月开始,我每月的社保个人要多缴纳19元。”来自眉山市东坡区某企业的王女士说。7月2日,记者从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出台:2015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从2452上调为2690。
据眉山市人社局介绍,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数据,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722.00元。
以企业在岗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申报,最低按2690.00元,最高按13431.00元确定。对于工资收入水平未达到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在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60%之间如实申报缴费。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
2015年度个体参保人员以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22.00元的40%、50%、60%、70%、80%、90%、100%(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收舍保留整数)七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其缴费金额分别为4308.00元(40%);5376.00元(50%);6456.00元(60%);7524.00元(70%);8604.00元(80%);9672.00元(90%);10752.00元(100%)。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超过缴费时间,按现行政策规定,不允许补缴。
据悉,截止目前,眉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48.97万人。参保人员缴费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多缴多得,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