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株洲工资扣税标准,扣税规定及计算》。
株洲工资扣税标准,扣税规定及计算
一、株洲工资扣税标准
株洲工资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株洲工资扣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2017年株洲工资纳税税率表
2017年株洲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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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择业的灵活度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多处单位取得工薪收入。南京地税部门提醒在国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朋友,从今年开始应当自行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而往年是随年所得12万元以上按年自行申报,这点与以往有所不同。那么,多处所得具体如何申报,如何计算税款?本期税务专版为您详细介绍。
申报地点
申报期限申报方式未及时申报将处罚请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以免给您带来信用缺失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申报期限
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申报方式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地税部门提供了网上申报、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开通江苏省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功能,通过网站完成申报缴税(申报纳税登录后,点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在线填写);纳税人也可以前往我市地方税务局的任一区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将填写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寄送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涉及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持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未及时申报将处罚
南京地方税务局相关人士介绍,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请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以免给您带来信用缺失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越临近申报截止的日期,申报的人数会越多。如果纳税人赶在申报期将结束时才去申报,在网上、申报时可能赶上拥堵,多次申报才能成功;到申报大厅申报的可能赶上排队申报,既花时间又非常拥挤。因此,请纳税人在每月的申报截止日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占用更多的宝贵时间。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信息,后期地税部门会将其纳入税收信用管理系统。
南京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如发现有单位利用本人身份信息虚报个人收入而造成您有多处取得收入记录的,请立即拨打12366投诉或与虚报收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核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