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蕾拉小姐>工资改革方案 >   正文

2018年淮北工资扣税标准最新规定,淮北工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计算器

导读: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淮北工资扣税标准最新规定,淮北工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计算器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和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2015年7月7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3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少额度为基数,按现行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在规范津贴补贴中所占比重,确定相应的减少额度(下同),并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各职务层次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3)。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各技术等级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3)。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在提高上述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相应减少,具体按其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对应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予以扣减。

(二)适当提高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

1.技术工人。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学徒期待遇:第一年每月1160元,第二年每月1180元。招工前具有技校、职业高中(含中专,下同)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徒期待遇: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21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28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1340元。

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熟练期待遇: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每月1160元;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24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1280元。

在提高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相应减少,具体按其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对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减少额度予以扣减。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具体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和部署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一)我市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市辖三区及市直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按本方案执行,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濉溪县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濉溪县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订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我市市直(含市辖三区)、濉溪县机关纳入基本工资前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应与省政府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

(四)濉溪县、各区及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