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5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出台,根据文件精神,贵州省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于10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5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出台,根据文件精神,贵州省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于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全省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每月的最低工资分别比上年度执行标准增加了350元、400元、400元,增长28%、36%、40%。调整后的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1600元/月,二类地区1500元/月,三类地区14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7元/小时,二类地区16元/小时,三类地区15元/小时。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安顺市的一类地区为西秀区;二类地区为平坝区;三类地区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在调整期间,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便于公众参与对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将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福利费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等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