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3月1日,省政府发布《
为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3月1日,省政府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60元。
根据《通知》内容,提高最低工资的标准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6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3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3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60元。调整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三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70元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12.6%。
海南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调整,其中一类地区海口、三亚、洋浦等,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2元。二类地区琼海、儋州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3元。三类地区三沙、文昌、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五指山市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6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6元;儋州市、琼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三沙、文昌、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五指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3元。
记者走访多家餐饮业了解到,海口绝大部分岗位的工资都高于143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