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 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结合我
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
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
(二)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技术工人,学徒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普通工人,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经批准因征用土地招收的农村劳动力为1220元。上述人员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每人每月200元。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为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国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国家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财政困难地方所需财政负担经费,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组织实施
(一)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订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杭州、宁波两市的实施办法,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其他设区市和各县(市)的实施办法,须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审批;各设区市所辖区的实施办法,由各市负责审批,确保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解释。
附表1
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附表1
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