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的通知,现对该《通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的通知,现对该《通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以书面或直接在网页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2280857。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