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而我市将同步执行
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而我市将同步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玉林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增至1450元/月
据工作人员介绍,上一次广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划分四类。而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即由此前的每月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3.5元、11.5元、10.5元、9.5元调整为16元、14元、12.5元。一类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二类适用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三类适用地区为各县、各县级市、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