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商业银行被骗9300万贷款 到底是什么情况?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一高中文化男子伙同“内鬼”15次从银行骗取贷款9300万元
借他人身份证成立新公司申请贷款
刑事判决书中披露了事件来龙去脉:2012年底,**利、曾溢、毛某想从银行获取贷款,遂联系朱皓帮忙找贷款主体,并在款贷下来支付朱皓10万至20万元报酬。
涉案人员**利的证言显示,“2012年底,我贷款比较多,找不到贷款主体了,我就喊朱皓帮我找贷款主体,款贷下来给他10至20万元的报酬。我通过朱皓伪造资料向州商行贷款三笔,贷款办下来以后,我共支付朱皓五、六十万元报酬。2013年4月24日,朱皓以消息树经营部为贷款主体在州商行贷款490万元,该贷款主体是朱皓注册的,朱皓伪造好贷款资料后,我联系兴阳担保公司担保,朱皓帮我在商业银行贷款了490万元。”
此外,朱皓还借他人身份证成立新公司,到凉山州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朱皓供述,部分贷款身份证是曾溢、毛某等人找来,委托其成立公司并向银行贷款,部分使用自己亲属的身份证成立公司贷款。
例如,证人钟某1的证言称“朱皓是我表哥。2013年,朱皓让我开未婚证明贷款,证明开好后,朱皓叫我去银行签字,我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的用途是购买挖掘机,我签字的时候办理了一张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由朱皓在保管。银行出账后没有用来买挖掘机,钱是朱皓在经手。2013年,朱皓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一家公司,注册公司的材料、具体操作是朱皓在弄。过了两个月,朱皓让我到工商局、税务局、政务大厅把用我身份证注册的雅邦商贸公司注销了,用我身份证注册的公司没有实际经营范围、实体和经营场所。”
此外,还有一名证人王某证实:“2012年10月左右,朱皓让我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一个公司,我将身份证给了朱皓。注册公司后不久,朱皓叫我一起到州商行签字,我得知朱皓利用我身份信息注册的公司贷款后不愿意签字,朱皓一再保证贷款和利息不需要我负责,我才签了字。我不知道朱皓贷款用来干什么了,我没有使用该贷款,朱皓也没有给我好处。”
构成贷款诈骗罪,获有期徒刑十年
不过,朱皓能从银行骗取贷款9300万元,关键在于有银行风控“内鬼”协助!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根据毛某简历,毛某2于2008年5月进入州商行工作,先后任州商行西昌支行行长,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主任,州商行风险管理部主管,2017年5月免去风险管理部主管职务。
毛某证言:我帮助**利在州商行办理的贷款,贷款主体都不是**利本人,贷款资料基本上都是伪造的,贷款也没有按照贷款资料上的用途使用。**利在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款只要有担保公司担保就没有问题。**利贷款都事先找我说好,如我没有异议,**利就去找贷款主体,伪造贷款资料交银行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按流程逐级上报,我主持审贷会通过后就放款给**利。2013年4月23日以消息树经营部为贷款主体贷款490万元,贷款主体是为了贷款去注册的,贷款用途是编造的,是朱皓伪造好所有贷款资料后,通过兴阳担保公司担保向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款490万元。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皓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虚假的贷款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及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皓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与前罪犯信用卡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朱皓对贷款诈骗自己使用的金额1224.68万元(已扣除其退还的本金5.32万元)以及伙同他人贷款诈骗的金额,予以退赔给凉山州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