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具体内容详细介绍!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现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将对当前二手市场过热起到抑制作用。
以下为全文:
市住房建设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深圳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