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肥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具体内容详细介绍!《通知》规定,在合肥市区范围内,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通知》规定,在合肥市区范围内,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7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在合肥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
经审核同意的非住宅改建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专项奖补政策。8月2日前,该《通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正式印发后实施,有效期2年。
从改建条件来看,非住宅改建项目应权属清晰,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合法建筑,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如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还应取得所有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