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 具体是什么情况?名誉权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公民维权的新闻报道更是屡见不鲜。虽然“名誉”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是“维权”却需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名誉权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公民维权的新闻报道更是屡见不鲜。虽然“名誉”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是“维权”却需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近日,莱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馒头引发的名誉权纠纷,被告已在合理范围内消除对原告名誉的影响,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王某与李某是公司同事。根据公司“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视作轻微违纪”的管理规定,2019年9月,李某多次举报王某将馒头从食堂带出,在工作间食用。王某认为李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多次举报,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此找李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王某便报警要求处理李某。
双方在公安机关的调和下达成治安调解协议:“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王某原谅李某;李某在公司班组会向王某公开道歉,说明情况,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会议”。李某依照约定在公司班组会上说明了情况,并向王某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