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惊呆!小伙脚伤手术后1个月仍一瘸一拐 到医院检查吓坏了!近日,重庆一小伙做脚伤手术后1个月走路仍一瘸一拐,到医院检查吓坏了。
医院表示,当时医生提出让患者拍片,却被患者拒绝。对于医院的这种说法,马上被邵先生否认。
邵先生:“绝对没有拒绝拍片,医生提都没提拍片这回事。如果当时医院让拍片,我肯定会同意。我特意跟医生说,要给我处理干净,要不然很麻烦。医生在伤口里扒拉扒拉,打了麻药还很痛。”
记者在国家卫健委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如果医院曾提出让患者拍片却被患者拒绝,对于这一可能影响手术效果的内容,病历中有所体现,那么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医院很可能会免责。然而如今,医院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其曾提出让患者拍片。
律师:如果医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医院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从法律上讲,就应当认定为,当时医生没有给患者提出拍片诊疗建议。二次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车费、住宿费等,相关的费用应当由医院来承担。
医院让邵先生去渝北区卫健委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邵先生表示,会先去其他医院做第二次手术,把脚掌里面的玻璃碎片取出来,之后再继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