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亚跳舞坠楼事件中,室内拍摄的男子负什么责任?内幕太惊人民宿经营者, 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或者房东委托他人经营。其对于房屋本身的安全具有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对于房屋是否合法装修、合法改造?
遗书内容为打印字体:“在我生命结束的那一刻,我有最后两个愿望,第一个:我心甘情愿把我的身体健康的器官捐献给善良懂得感恩的人替我完成梦想,第二个就是把我的骨灰沙进蓝蓝的大海中。”
那么红衣女子的坠亡,家属是否可以向民宿经营者和物业公司、视频拍摄方、现场拍摄男子等追究赔偿责任呢?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视频拍摄方与红衣女子可能的关系与责任。
初步看来,如果该女子生前没有精神疾病,拍摄视频时精神正常,没有服用违禁品、亦未喝酒,红衣女子在事故发生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她能够完全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并且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损害后果。那么,她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时,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视频是在某种合同关系下进行拍摄,即红衣女子与短视频运营人存在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合同关系、合作关系。是否签订相关合同,合同中是否就拍摄视频的安全问题,安全责任等进行约定,需要查阅相关材料方能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劳务关系,劳务人员提供劳务受到损害,雇主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即使劳务人员存在过失。如果是劳动关系,在提供劳动的时候死亡,属于工亡,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全部责任。如果是合作关系、承揽关系,那么承揽人、合作方的创作行为,原则上是自行负责。
当然,也有较大可能,红衣女子冒险拍摄视频是自己个人运营自媒体,或者纯粹为了冒险、刺激,个人爱好。这样的话,就只能是自己承担责任了。
其次,我们来考虑一下,在现场的男子的关系和责任问题。
根据相关人员公布的资料可知,该男子事故发生当时,是负责帮红衣女子拍摄视频,手持拍摄设备的人。那么,该男子与死者是什么关系?
如果该男子是作为独立的视频拍摄第三方,那么他是代表拍摄方提供拍摄服务。是否在现场就拍摄内容、拍摄方式对死者有一定的指导和要求?从而有可能对死者有一定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如果该男子是作为死者的工作人员或者免费协助人员,那么,他是服从死者的工作安排,死者作为工作任务的决策方,死者为自己的工作安排承担责任。
如果该男子是阳台外跳舞的主要策划人?那么,该男子就存在故意让红衣女子冒险拍摄高危险视频,试图获得火爆、高流量、高关注的网络效益的过错,因此,需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该男子知晓红衣女子当时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醉酒、嗑药或者精神疾病发作时的话。该男子放任红衣女子在不理智的情况下,继续危险跳舞,可能存在没有尽到安全保护救助义务的责任。
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下,民宿经营者和物业公司可能的责任问题。
对于小区内的住宅房屋改为商业经营,需要取得相应楼栋的业主的同意,且需要向物业公司报备。那么,物业公司对于该经营场所所在的楼面自然的需要有更多的安保义务。物业公司在发现后,立即上门劝阻,但对方坚持没事。初步来看,物业公司尽到了安保义务。但是否需要进一步立即报警处理?也值得思考。
民宿经营者, 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或者房东委托他人经营。其对于房屋本身的安全具有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对于房屋是否合法装修、合法改造?同时,对于阳台的围栏设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高度?如果有一些不合法的因素,那么,就存在相应的间接责任。
最后,我们质疑一下:为什么会有一个打印好的遗嘱,还有反复被折叠的印迹?
一般遗嘱,是一个人在生命垂危之时或者健康时提前做好身后财产规划的意思表示。但是,本次意外事件中的打印遗嘱,并未体现任何女子对自己的物质财产安排的内容,也没有对于亲属的嘱托?有些让人生疑。如果是为了免予追责跳舞中意外坠楼的危险,那么是谁提出写一份遗嘱?是事前还是事后?或者签名干脆是假的或者被胁迫的?当然,现在遗嘱真伪不明。一切要等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