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女子被婆家虐打致死 公婆丈夫获刑究竟是怎么回事?!2021年5月14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故意伤害、虐待一案。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方洋洋之母杨兰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及其辩护人,鉴定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案发前一周内,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多次殴打方洋洋,致方洋洋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张丙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张吉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兰英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鉴于三原审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张吉林有悔罪表现,刘兰英、张丙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中张丙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并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分别构成虐待罪,属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依法应予改判。
法庭当庭宣判,撤销禹城法院(2019)鲁1482刑初1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审被告人刘兰英有期徒刑六年,以虐待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当事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妇联、残联等社会各界代表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饿肚子、木棍抽打 女子因不孕等问题被夫家虐待致死
因不孕等问题 女子被夫家虐待致死
因死者家属认为“量刑明显畸轻”,目前该案已被山东德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9年1月31日,山东德州24岁女子方洋洋遭到公婆多次殴打,并于当晚18时许死亡。法医鉴定显示,其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因死者家属认为“量刑明显畸轻”,目前该案已被山东德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饿肚子、木棍抽打
冬天屋外罚站
方洋洋出生于1997年1月12日,系山东德州市平原县前曹镇方庄村人。其表哥谢树雷告诉记者,2016年农历11月,经媒人介绍,方洋洋嫁给了禹城市张庄镇男子张某(1990年生)。谢树雷称,方洋洋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患有精神病,方洋洋是家里唯一的孩子。2019年1月31日,谢树雷和亲戚得知方洋洋在夫家死亡。赶到张某家后未能看到方洋洋,觉得死因蹊跷遂报警,当晚23时许,警方赶到现场后将张某及其父母带走并刑拘。2019年9月,三人因涉嫌虐待罪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三被告供述称,因为方洋洋曾流产,一直未能怀孕,且“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全家人都很气愤。方洋洋的婆婆刘某英供述,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夫妻俩花光了所有积蓄,结婚后全家人都很渴望拥有一个孩子,因此,流产不能怀孕这个事让全家人都很气愤,当时只是口头数落方洋洋。直到2018年7月,张某去看望方洋洋生病的父亲时被打,其气愤不过就开始让方洋洋在家里少吃饭,“多数时候一天就吃两顿饭,吃三顿饭的时候很少”。刘某英称,方洋洋“犯病不听话”的时候,自己就会用手打她的脸,甚至用棍子打她的头、肩膀和腿部。(事发)前两个月,其打方洋洋的次数比较多,且下手的时候“通常很生气,不知手上轻重”。冬天天气变冷了,其隔三岔五还让方洋洋在院子里罚站,一站就是半个多小时。
刘某英的丈夫张某林打方洋洋的次数最多。因为给儿子娶媳妇“欠了很多外债”,喝完酒后,张某林喜欢“发泄”,就经常打方洋洋,“每次下手都不轻”。出事那天,张某林也喝了不少酒,打了方洋洋,还拿剪子剪掉了方洋洋很多头发。刘某英称,还听见张某林拿方洋洋的头撞墙的声音。
方洋洋丈夫张某供述称,2018年10月,其不出去打工后,就经常打方洋洋,有时一个星期打她一次,有时打两次,打的方式也变成了“拿棍子抽,推出去罚站、冻她”。
认为量刑畸轻 死者家属上诉
记者注意到,针对被指控犯虐待罪,张某林等三人的辩护人提出多条辩护意见,包括三人“有自首情节”“方洋洋家隐瞒病情、索要巨额彩礼,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经审查认为,三人不构成自首,且虽方洋洋一方存在精神障碍、很难受孕及方家人存在一定过错等情况,但这些均不能成为刘某英一家殴打虐待方洋洋之理由、托词,其虐待殴打行为于法于情不能宽恕。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决定适用缓刑。2020年1月22日,禹城市法院作出判决,张某林犯虐待罪,获刑三年;刘某英犯虐待罪,获刑二年二个月;张某犯虐待罪,判二年缓三年。民事赔偿部分,三被告赔偿杨某(方洋洋母亲)42562元。
对于一审判决,方洋洋家属认为量刑明显畸轻,且赔偿太低,提起上诉。德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悉,此案将于2020年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