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律师解读全季一裸男闯女住客房间 究竟是怎么回事?8月5日晚,一位网民为“花花”的网友视频爆料称,7月31日凌晨,一名陌生全裸男子闯入她在上海浦东全季酒店的客房内。公安出具的行政处罚书显示,该男子于7月31日至8月5日被行政拘留五日。
随后,花花在酒店监控视频中发现,整整47分钟,该男子从酒店7楼一间一间开门开到10楼,最终“成功”进入花花未上锁的10楼客房。
花花公布的一段录音显示,男子家属希望“私了”此事。该男子妻子表示丈夫当时喝醉了,其母亲也向花花直言“我在求你了”。
花花表示,“作为一名成年人,不管是不是喝醉,他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律师:男子属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无肢体接触不构成刑事处罚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男子目前已恢复“自由身”,结束了五天的行政拘留。
董允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没有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立案的主要原因,是双方没有发生身体接触。”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7月3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嫌疑人张某波于7月31日凌晨3时07分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全季酒店某房间内有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书证、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试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波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董允表示,猥亵与猥亵罪有所区别。主要在于,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其危害程度较高,双方一般会发生肢体接触,“例如亲吻、触摸等”。
“此案中没有构成肢体接触,男子进房间后几分钟退出了。”董允表示,从这种情况来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即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这一处罚事由。“这就作为一般的猥亵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
“但是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中止,其实是值得争议的。”董允说,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这就要看该男子主观意图是什么。”他是出于何种心理要到每间房去看一看,还是本来就抱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要找异性下手?董允表示,由于具体细节没有披露,无法做进一步判断。
此外,董允提到,受害者在视频中表示,男子进入房间后对她说“装什么装呀,你门开着不就是为了让人来玩儿的吗”,这段话是受害者单方面陈述,并没有其他物证或人证。
“如果能充分证明该男子当时的确说过这句话,被认定为强奸(中止)更为合适。”
董允认为,虽然该男子本身也为全季酒店的住户,事件中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但酒店有疏于安全管理的嫌疑。“该男子全裸在酒店公共区域近50分钟,监控室人员在干什么?”
酒店监控形同虚设?男子全裸50分钟从7楼到10楼一一推门
今天下午,全季酒店官方微博发表了一份致歉声明。回应中,全季提到“没有保护好入住的客人,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表示要“引以为戒”。
声明中提到“安保在进行楼层巡检的过程中,并未发现客人房门没有关闭”。对于该男子如何进入他人房间的,并未交代。
事发后,酒店员工表示只有经理有调取监控视频权限。等经理抵达后,在花花的强烈要求之下,她才被允许看视频。“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我真是惊呆了。”该男子从凌晨2点21分开始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去试着开门。
其中,男子被其他住户投诉过一次,酒店的处理方式是由工作人员将该男子送回房间,在门口等2分钟见该男子没有出来后,便离开了。
对于花花提出的“酒店员工表示只有经理才能看视频”以及“男子近50分钟全裸从7楼到10楼酒店没有作为”的质疑,全季在声明中作出回应。
“经查实,虽然酒店安保发现男客人在走廊的异常行为后对其进行了制止和警告,并将其送回房间,且在房间门口停留观察了一段时间。但没有对其进行持续重点关注,并及时采取有效控制其行为的措施”。
对此,全季酒店表示会加强夜间安保,将现有的夜间2小时一次楼层巡检全部变为1小时一次;全面检查所有房间的门锁,增加提醒客人锁闭房门的标识;酒店监控将由专人轮岗值守,加大对全季酒店的安全技防投入,前台公安报警直连等整改措施,并欢迎社会监督。
此外,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就此事件全季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诸多网友反映华住旗下品牌酒店发生陌生人闯入事件等向华住集团工作人员提出采访诉求时,对方表示:“这个我们暂时先不接受(采访)了,现在主要是要尽力保障后面的措施好好落实,安抚好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