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沪母女隐瞒行程来杭 还未戴好口罩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月6日13:18,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4月5日,宁某某、党某某从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杭,接受防疫工作人员调查期间刻意隐瞒行程,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已被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从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杭刻意隐瞒行程,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宁某某、党某某被立案调查!
4月6日0-11时,杭州新增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该名人员为外省协查人员,经追踪纳入集中隔离,经检测核酸阳性。
杭州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乘坐K1805次列车抵杭,轨迹涉及万象城、来福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