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女子账上收385万后退回85万被告 原因竟是这样实在太意外了!今年46岁的姚女士原本是一位高中教师,2021年5月,她在信托公司郑州财富中心负责人的推荐下,投资300万元购买了信托产品,年限为20个月,2023年1月31日到期。
收到款的姚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当晚她便联系财富顾问询问,对方表示要等到周一问问情况。“9月27日中午,对方才告知我说钱退错了,信托公司上午召开紧急会议,给我发来一个公告,说只退19.3%(57万余元)的本金,但公告的落款日期却是9月24日。”
因“不当得利”成被告
信托公司认为,按照他们的公告,姚女士所得本金应为57万余元,并非现在的300万元,多划付的的金额需要退回。
针对信托公司的这一说法,姚女士并不认可。姚女士认为,该公告很有可能为事发后信托公司补发的,“如果9月24日就把公告发给我,那么打多少钱都按公告来。”姚女士还表示,在打款之前相关APP上并无任何公告。
事发的第二天,姚女士通过银行打款的账号退还85万元,留下了她当时的信托本金300万元。原以为此事可以画上句号,可令姚女士没想到的是,2022年1月24日,姚女士因“不当得利”成为了被告,她名下的存款也被银行冻结。
据华商连线报道,2021年12月17日银行起诉状显示,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银行作为原告诉请洛阳高新区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42万余元及利息。
对此,姚女士表示不能理解,“给我打错了钱,如果是银行打错了,银行会第一时间跟客户取得联系,但是银行并没有这样做,不道歉,突然就把人告上法庭,还理直气壮。”
银保监会介入
2022年2月14日,姚女士拨打了银保监部门的投诉电话,就这一事情向银保监会反映。
3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告知书称,根据《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姚女士反映的涉事银行北京分行向其支付信托计划相关款项金额错误的问题,并按程序进行调查。
对于银行对姚女士提起诉讼的事项,应由司法机关处理,该局不予受理。对于姚女士反映的有关支付事项中出现问题笔数、涉及客户及金额,信托公司发给银行的划款电子指令和书面传真、加盖的印鉴、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名单等,该局已转相应银行机构处理。
律师:姚女士是否和信托公司确认收回数额是认定不当得利的关键证据
4月18日中午,正观新闻记者联系了河南格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琪,就姚女士这一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杨琪表示,由于目前掌握的证据不充分,无法做出具体的判断,但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姚女士是否和信托公司确认收回数额是57万的信托本金,这是认定不当得利的关键证据,同时,还需要看银保监会的调查结果,综合判断。
至于银行是否有权利作为原告诉姚女士不当得利,杨琪表示,这取决于信托公司是否授权银行办理转款业务及授权金额。“如果信托公司给银行发送的划款指令确实是57万余元的金额,但由于涉事银行系统错误导致划款金额有误,则银行有权向姚女士索要多余的款项,如姚女士拒绝返还,则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