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320万理财剩2190元 客户怒告银行 内幕曝光简直太意外了!由于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向投资者推介存在高风险的、非本行发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投资损失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与此同时,焦女士在交易过程中的片面追求高息,缺乏对自身资金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是本案所涉损失产生的原因。
在银行买理财遭遇“飞单”,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揭露了多年前北京“大观言基金兑付危机”的后续。多名投资者通过银行理财经理介绍购买私募产品,但最终私募实控人因非吸锒铛入狱,投资款也有去无回,投资者遂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年近花甲的焦女士正是投资者中的一员,因轻信理财经理的推荐,她投资了320万元购买“特别好的理财项目”,但仅获得2190元的执行款。在近十年后,法院的二审判决终于落地:由银行对其损失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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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万“理财”打水漂
理财经理主动推荐的“特别好的理财项目”,有可能是“坑你没商量”。2012年,时年58岁的焦女士遭遇了投资路上的滑铁卢。
焦女士称,自己是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的老客户,2012年10月因存款到期,理财经理郭某称“银行现在有一个特别好的理财项目,安全又保险”,推荐她购买。次日,在支行的贵宾室内,郭某推荐她和另一储户何女士“拼单”购买该理财,焦女士遂出资200万元,并在合同的“特别约定”部分写明由二人共同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