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女子卖车写错价格取消交易被起诉 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本价值约11万的二手车,却在咸鱼上挂了1万1千元售卖,结果真被人付钱拍下。卖家取消交易后,被买家告上了法庭。当事人余女士称,标价1万1的原因,真的就是自己少写了一个0。被起诉后,余女士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卖家很冤,也有人质疑是否是“低价引流”翻车,记者了解到,此案已于6月6日在台山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
车辆挂上网之后,余女士称自己并不知道价格标错了,直到几天后,有人直接拍下了汽车并付款,还询问她什么时候过户时,余女士才发现自己竟将车价标为1万1千元。
“这个价格显然是没法卖的。”余女士称,交易信息显示,买家ID为金某某,她尝试询问买家电话进行沟通,但对方没有第一时间提供电话,拨打收货预留的电话也未能接通。于是,她便取消了交易。她表示,此后自己也并没有太过关注闲鱼。
但今年4月,余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得知对方已将他告上法庭。对此,余女士表示十分震惊,自己的一次误写,怎么会闹上了法庭,还面临巨额赔偿的诉求?之后,她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络平台上,很多网友对她的遭遇表示了同情。甚至有网友表示,如果这个官司输了,他就将二手平台上标注1块钱的链接全部买下来。
网友评论
也有网友对余女士所述的“手误”提出了质疑,认为她的目的是“低价引流”。余女士给记者提供了她闲鱼销售商品的列表,并表示,自己的确只是出售过一些闲置物品,根本就不是商家,“引流”完全没有必要。
买家起诉索赔,曾参与多起维权诉讼
6月6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记者通过起诉状和庭审录像了解到,原告认为余女士没有诚信经营,未经买家同意私自关闭订单应视为明确告知不履行合同。余女士销售的二手汽车价值约为10万元,其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将导致买家多花9万元才能购买到同款汽车,若变卖同样可以获得8万多元的利益,所以余女士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余女士代表丈夫陈某某进行了自辩。她认为,网上出售涉案车辆标价11000元系重大误解,鉴于第一次出售汽车,所以就漏写了一个0,买家拍下付款后才发现,后已将欠款如数退还。
余女士认为,原告黄力(化名)自己也证实了该二手车市场价格为10万元以上,她发布的价格纯属误写,这起交易明显是违反显失公平的法律原则,她有权利要求撤销合同,只是未能联系到原告进行协商。
另外,交易建立在闲鱼平台上,根据闲鱼社区用户行为规范第四条“交易”中的规定,买家付款后,卖家发货前,双方均有关闭订单的权利。此外,自己在闲鱼上只是交易一些闲置无用的商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家,所以和对方也并非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
闲鱼交易约定
黄力则认为,根据已生效的《电子商务法》49条规定,双方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余女士一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对自己一方造成的利益损失予以赔偿。
“后来我们发现,他(黄力)涉及的诉讼很多。”余女士告诉记者,他们还发现一个情况,黄力参与过多起维权诉讼。记者随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了搜索。结果显示,多起案件中上诉人名字与黄力相同,且出生日期相同,地址同为河南省西平县。参与诉讼的内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数码产品责任纠纷等多起案例,案件数量粗略统计有数十起。
律师分析:
平台交易需遵守平台规定
可依据显失公平原则申请撤销合同
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电子商务要遵守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则,其规则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如果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买卖交易合同,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另外,如果合同的确“显失公平”,即使合同成立,那么当事方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撤销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是指出于非自愿的原因,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对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对他方当事人过分不利。
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林玉成律师认为。此案中,买卖双方自愿注册闲鱼账号,其与闲鱼公司签订的《闲鱼平台服务协议》及闲鱼相关平台规则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故根据《闲鱼社区用户行为规范》第四条第一款的交易规则来看,陈先生作为卖家,在买家付款后、发货前,完全有权利关闭订单、终止交易。
其次,《民法典》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卖家把11万元的二手车交易价格误写成1.1万元的行为,1.1万的交易价格都与目标价格相差甚远,且若交易达成,将对卖家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有违公平原则,因此他可以依法请求撤销。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撤销权消灭的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即卖家应当在知道买家拍下订单后90天主动申请撤销该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