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小偷逃跑时溺亡家属索赔158万被驳回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但是,自从最高法多次强调,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之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标准越来越清晰。追赶行为发生动机究竟是什么?有没有主动地攻击和威胁行为?导致死者死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都会条分缕析,说得清清楚楚。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官微近日公布一起案件详情。此前,昆山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业主求助电话,声称可能“有小偷试图偷窃”,随后几名保安在小区里发现了形迹可疑的秦某某,在追赶过程中,秦某某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事后,秦某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首先明确一个事实:盗窃是违法行为。一般的小偷小摸,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就触犯了《刑法》,涉嫌盗窃罪,要判刑的。
秦某某如果是正在盗窃的时候被保安发现逃跑,这件事就没啥可争议的了。物业保安抓小偷,守护业主安全,是尽职尽责,协助警方维护治安,不但不应该被索赔,还应该予以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