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出事后被打捞上来的“冀昌渔06092”号渔船。1974年出生的李洪军是辽宁省营口市的渔民。2014年,他花120万元从别人手上买下“冀昌渔06092”号渔船,办理了《渔业捕捞许可证》。2019年11月,李洪军和他雇请的5名船员从营口出发,驾驶“冀昌渔06092”号驶向河北唐山的曹妃甸海域,捕捞目标是海底泥土里的白蚬子。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此案被定性为“交通肇事”案。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法院。2020年6月,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此案引发舆论关注。当年7月,此案改变管辖,由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
此次秦皇岛市检察院起诉王瑞鹏的罪名,由之前的“交通肇事”改为“故意杀人”。死者家属此前获得赔偿后撤诉,李洪军则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