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2年9月2日23:52,肖某萍醉酒驾驶湘KA✕✕✕S宝马车(事发时血液内酒精含量124 51mg 100ml)以每小时69公里的速度(超速38%),由南往北行驶至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珠山公园东门地段时,轿车左前裙与前方谢某驾驶的电动车尾部相撞,谢某的裤子被轿车左前照灯灯脚卡住,肖某萍非但不停车,反而驾车逃离,将谢某拖行至吉星路中澳加油站地段时,被执
“我妻子现在还不能说话和走路,不能参加庭审。”丈夫周先生略感遗憾的是,病床上的谢女士无法看到肇事者出庭受审,“我们希望公平公正公开判决。”
4月11日开庭审理
宝马女司机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将出庭受审
4月11日上午9时许,该案将在娄星区法院开庭审理,28岁肖某萍被控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罪将首次出庭受审。受伤者谢女士的父母和弟弟将参加庭审。
娄星区检察院出具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实,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肖某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一案,娄底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16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