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8月18日至21日,梁某某与其上级主管就“福州日常工作安排”进行电子邮件沟通。邮件内容显示,梁某某上级主管发送多份邮件要求其完成各项日常工作,梁某某回复称“请见另一封业绩改善邮件的信息”。
月薪2万员工“不服从安排”被解雇,公司被判赔98万
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被炒
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1995年7月15日,梁某某进入福州某公司工作,先后任文员、副经理、分公司经理等职务,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19260元。
2020年7月10日至9月30日,梁某某与其上级主管就“业绩改善”进行电子邮件沟通。该邮件显示,上级主管要求其针对上半年亏损,制定改善计划。
梁某某回复后,上级主管要求其按要求再次回复。梁某某再次回复后,其上级主管在邮件中又要求梁某某回答一系列问题,梁某某回复后,其上级主管要求其再次回复,其间两次催促其回复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