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查,2020年11月,郑某已与案外某咨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主张的“旷工”,郑某同样以“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出勤”进行解释。
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认为,郑某作为支行行长管理不善给行里造成损失,担任离岗清收岗位后又无清收成效,又自2020年11月-2021年6月持续旷工,该行遂对其作出开除决定,并对2013年至2016年已发放绩效薪酬进行100%追索。
而郑某则表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20年10月到期解除,自己没有旷工。且哈行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制定于自己离职后,对其不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