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男子王超(化名)与前妻林艳(化名)于1991年登记结婚,同年9月3日生育一子王小超(化名)。2002年9月18日,王超与林艳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王小超由王超抚养,王超承担王小超的一切费用,双方“无债权债务”。
6月2日,据“重庆南岸法院”公众号消息,身患尿毒症将“儿子”养育成人,“儿子”却突然失联、不告而别,男子无奈之下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余年来为养育“儿子”所付出的抚养费、学杂费、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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