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胚胎承载着夫妻双方的情感冷冻在医院的胚胎当事人能要求医院返还吗案情回顾张某(妻子)、李某(丈夫)夫妇因婚后一直未生育,到医院进行助孕治
张某认为
医院两次移植胚胎都没成功,还剩下一枚胚胎,应该返还,以便自己更换医院进行手术。
医院认为
冷冻胚胎的移送、接收、使用均有严格的技术条件限制和法律法规约束。医疗机构有相应设备、技术、制度流程等保证冷冻胚胎的安全性,患者自行保存、转运可能会对胚胎带来风险,因此拒绝返还。
法院审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原告夫妻在医疗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形成的胚胎具有孕育生命的可能,胚胎的形成源于夫妻双方精子卵子的结合,包含夫妻双方的遗传基因,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和情感属性,夫妻双方对胚胎天然地享有专属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