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婚礼前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八宝粥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哪些款项属于彩礼。具体而言,男方母亲给付女方的钱款、物品可大致分为四类:一是直接给女方个人的钱款,如小陈生日时,王女士发的520红包,属于赠与;二是给女方亲属的物品,表达了对女方亲属的友好,且金额不大,应视为日常人情往来,属于对女方亲属的赠与,小陈无需返还;三是为置办婚礼所花费的费
一对恋人
即将走进婚姻殿堂
但在谈婚论嫁阶段
女方因琐事与男方分手
男方母亲要求返还
红包、酒水饮料及八宝粥等款物
女方却认为这些均是赠与
无需返还
法院将如何处理?
小张与小陈在婚礼前夕因琐事分道扬镳,小张的母亲王女士将女方小陈诉至法院。
王女士诉称
小陈应该把自己当初给的所有款物都归还。小陈与小张谈婚论嫁期间,自己转与小陈用于拍摄婚纱照、购买“三金”和喜糖5万元;小陈生日时微信转与其520元;见小陈家长时,包红包6000元;小陈姐姐结婚时,转与小陈3000元红包。至于送给小陈的洗衣机、水果、烟酒、八宝粥等礼品,如果被消耗了,也应该把相应的钱款返还。上述所有物品、钱款合计9万多元,除去小陈已经归还了价值2.4万元的“三金”和2.9万元现金,小陈还应返还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