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好意同乘屡见不鲜,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责任如何界定?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担责?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好意同乘”屡见不鲜,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责任如何界定?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担责?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2022年4月21日,建安区汪某驾驶轿车偶遇同学李某,得知其要前往市区,遂提出可以专门将他送往该处,李某便搭乘汪某车辆前往。车辆行至魏都区一路口时,因汪某驾驶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坐在后排的李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李某多处受伤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累计花费6.8万余元。李某认为汪某应承担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各项损失,经协商无果将汪某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