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9月12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廖某某(男,27岁,本科学历)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法官提醒,作为家长,要教孩子对性侵说NO!让孩子在侵犯来临时要学会求救,努力记住犯罪者体貌特征,及时告知父母、警察。
案情回顾:
搭乘公交车时猥亵11岁小学生
被害人在家人陪同下报案
8月5日晚8点多,廖某某在乐山市图书馆学习完后,在市文化馆站搭乘9路公交车回家。当公交车行至马铺儿站时,被害人(11岁,小学生)上车并坐到最后一排靠窗位置,与廖某某仅间隔2个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