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孙海洋落泪:不接受判决 将提起抗诉 内幕曝光简直太意外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孙海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不能接受判决结果,“拐骗”和“拐卖”应该量刑统一。他称,被告人没有表现出悔改之意,下一步将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对于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孙海洋也表示不能接受,“14年内寻找孩子的费用远远高于42万元。”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枫也表示,接下来会收集证据,与孙海洋方商议后进行抗诉。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孙海洋夫妇曾于2007年10月在深圳经营包子铺。2007年10月9日,当时刚刚4岁的孙卓在自家店门口被一名40多岁的男子用玩具车拐走。此后,孙海洋夫妇坚持14年寻找孩子,其故事也被拍摄进电影《亲爱的》。警方一直未放弃寻找,最终于2021月9月左右在山东聊城找到了孙卓。2021年12月6日,公安部在深圳市组织开展“团圆”行动认亲活动,孙海洋一家终于团聚。
据警方介绍,受害人符建涛当年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被犯罪嫌疑人吴某龙拐走带至山东聊城其二哥吴某玉家中抚养至今;孙卓被吴某龙拐走后,经亲戚介绍被送给聊城的国某立夫妇抚养。在掌握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公安机关成功将吴某龙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孙海洋2022年6月拿到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显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刑法第262条、310条之规定,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被告吴某光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3年4月7日,南山区人民法院曾公开审理此案,并依法对被拐受害人父母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进行了审判。
庭审结束后,孙海洋曾向界面新闻表示,在法庭上,吴某龙终于承认是自己拐走了孙卓和符建涛,但却不承认自己进行了买卖儿童的行为。
孙海洋表示,被告人吴某龙在庭审中并没有表现出该有的认罪态度,也没有对受害人家属进行道歉。对于两个受害者家庭提出的580万元的民事索赔,吴某龙、吴某光均不认可。当时,孙海洋和代理律师当庭表达了希望严惩两名被告人,对其加大量刑力度的诉求。
此次宣判前,孙海洋再次告诉界面新闻,希望最后法院依法重判被告人,“不管是拐卖还是拐骗,对一个家庭所造成的伤害都是无法估量的。”孙海洋说。
界面新闻注意到,10月12日晚,孙海洋女儿孙悦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表示,孙卓、符建涛被拐案自4月7日一审开庭后,悬而未决的原因之一是一条1979年修订的法律条文。该条文区分了“拐骗”和“拐卖”犯罪的量刑。随后,孙悦呼吁修改立法,建议“拐骗”和“拐卖”同罪。
上海申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程曾向界面新闻分析,“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有所区别,“后者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张程认为,如果案件调查环节没有发现金钱方面的证据,就不好认定为拐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