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咬伤女童烈犬不在当地禁养犬名单中 内幕曝光简直太意外了涉事小区的物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也在医院对家属进行安抚。物业人员向家长表示,公司会先行垫付医药费。有政府工作人员称,目前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此事,已请华西附二院医生对女童进行会诊。
期间,有一只白色犬只围在附近,但并未实施攻击。倒在地上的邓某一直试图保护孩子,但并未成功。最后,一名保洁员用拖把将犬只撵走。据悉,事发后女童第一时间送医治疗;黑狗咬伤人后溜走,民警已到事发小区排查。
据报道,当地警方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
16时许,记者赶到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西区,得知受伤女童已完成手术,被送到监护室接受进一步治疗。在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PICU)外,唐某父母正焦急地等待。母亲邓某表示,咬人的狗暂时还没找到,她自己也受伤了,但只是皮外伤无大碍,她现在非常关心孩子的情况。
多位来探望孩子的邻居表示,受伤女童今年2岁11个月,还差20多天满3岁。事发时,邓某牵着女儿去上幼儿园,在楼下遭遇黑色犬只攻击,“狗的体型很大,但毛发很干净也很肥,应该是家养的。”
有网络聊天记录称,肇事犬系两个年轻女性所养,上述邻居表示,这都是瞎传,“物业称凌晨两三点看到两只狗在小区外面转,见没进小区就没管,早上莫名其妙(两条狗)进了小区。”有业主分析称,如果是该小区内的狗,应该早就找到狗主人了。
涉事小区的物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也在医院对家属进行安抚。物业人员向家长表示,公司会先行垫付医药费。有政府工作人员称,目前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此事,已请华西附二院医生对女童进行会诊。
19时许,记者赶到事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也不知道黑狗来历和去向。有业主称,当日下午,白色犬只已被其主人领回,“是旁边另一个小区的。”
当日傍晚,记者看到,有刑事侦查车辆停在事发小区大门前,两名警务人员拎着工具箱和相机进入小区。
律师:狗主人应担民事责任
是否涉及刑事责任要分情况而定
“从视频来看,狗没有拴狗绳,且没有看见狗主人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雪律师从民事案件的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了分析。
王雪表示,若涉事的犬只属于烈性犬种,并在案发前曾发生过伤人事件,狗主人应当预见到如管理不善会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却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主观上过于自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小女孩被咬之后,狗主人未在第一时间出现制止,将被害人送进医院,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找到狗的主人,确定被害人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由警方立案侦查后根据证据情况确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从刑事案件的角度对本次事件进行了分析。
“从视频上来看,狗的体积都很大,狗主人应该牵绳遛狗,没有牵绳,造成了伤人事故。无论如何,民事侵权成立,狗的主人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次,咬人事故发生时,要看狗主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的还是过失。”
范辰表示,如果是狗主人故意不牵绳,将狗作为工具去伤害他人或者追求咬死他人的结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狗主人明知狗有攻击性,却以放任的心态,不拴绳,以至于造成严重的后果,则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范辰补充说,还要看这种类型犬只的特性,虽然其不在禁养的名单上,但它是否有攻击人类的特性,这个也需要专家来界定。
对于物业是否需要负责,他表示,要分情况,如果该事件突发,物业工作人员并不在附近,很难断定物业责任。
“如果此狗多次伤人,或多次被投诉,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有采取措施,则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遛狗未拴绳,违法!
据蓉城犬管微信公众号此前多次提醒犬主,一定要合法合规养犬,及时给宠物注射疫苗,做好防护措施以后再出门,遛狗一定要拴牵引绳,文明养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此外,在选择养犬之前,要慎重选择犬种,不要养禁养犬。《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了22种禁养的烈性、大型犬只种类:
西藏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斯塔福梗犬、秋田犬、阿根廷杜高犬、德国牧羊犬、川东犬、日本土佐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纽芬兰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大丹犬、法国波尔多獒犬、意大利纽玻利顿獒犬、巴西非拉狗犬、比特斗牛梗犬、爱尔兰猎狼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昆明狼犬、中华田园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