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方是随母生活多年,因父亲长期缺失于成长过程,对父亲心存芥蒂的女儿。一方是年迈贫困、渴望和女儿重续亲情、获得赡养费的父亲。一场父与女的官司,在上海法院打响。年迈的父亲请求法院判令:女儿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4500元,每月至少到其住处探望一次。父亲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吗?近日,法院对这起父与女间的赡养官司,进行了审理。
父女因赡养费对簿公堂
在女儿小陶的成长过程中,父亲老陶一直是个时隐时现的角色。自父母离婚,小陶长期随母生活。在她的印象里,父亲仅支付过几个月的抚养费。童年中的大部分时光里,小陶与母亲相依为命,互相支撑。
小陶成年后,父亲老陶卖掉了自己名下的房产,租房生活。老陶每个月的退休金仅为4290元,但他所租住的房屋每月租金却为4300元。此外,由于年迈多病,老陶每月还需支付固定医疗费约500元,水电煤100元。另外,据老陶估算,他每月的生活费达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