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子吐槽领导被诉遭索赔1万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11月13日报道,李明(化名)是一家外资控股公司子公司的员工,张华(化名)系子公司的法人代表。
湖南郴州桂阳法院认为,李明未采用侮辱性话语,其仅向控股公司领导发送邮件,并未刻意对外降低张华的社会评价,小明作为劳动者,对公司具有监督与建议权力,用人单位对此应持有基本的容忍义务,且更换法定代表人在发邮件之前,驳回诉讼请求。
桂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明并未采用侮辱性话语对张华的人格权及名誉权进行刻意贬损、毁损,且相关用语也较为平和,用语也并非激烈,未超出一般用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