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孩被同学打进ICU 亲属要求严惩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12月4日,广东阳春一名初中男生廖某某在教室里被同学殴打受伤住院,情况危急,引发广泛关注。目前,阳春警方对此事已刑事立案。12月9日,廖某某的一名亲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孩子仍处于昏迷状态,现在家人就两个想法,一是尽最大努力救人,二是希望顶格处理打人者。
家属要求顶格处理打人者
据微信公众号“阳春融媒”12月7日凌晨发布的消息,阳春市教育局通报称,因双方发生口角,12月4日上午9点左右(大课间期间),阳春市八甲中学八(3)班学生江某某把同班同学廖某某推到该班教室讲台旁,在该班同学黄某某的协助下,江某某手持扫把棍敲打廖某某后脑部一下,后用拳头快速打了几拳廖某某头部。该班其他同学随后到教师办公室向老师报告,该班任课老师立即来到教室查问情况,看到廖某某被打伤,即通知校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校医陪同八甲卫生院医生送伤者到该卫生院医治。当天上午约11点,伤者转院至阳春市人民医院医治;12月5日,伤者转院至广州珠江医院医治。
12月9日,廖某某的姑姑廖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廖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现在全家人就两个想法,一是尽最大努力救人,二是希望顶格处理打人者。目前,他们还未看到事发的监控视频,“我们要求过,但是至今没看到。”廖女士表示,他们对当地教育局发布的情况通报有异议,“我们了解的是三个人打他一个,通报上写的却是两个人,我侄子今年是13周岁,打他的人应该也差不多这个年纪。”
廖某某的另一位家属则表示,廖某某的情况很不乐观。
为何家属说打人者有三人,而通报称只有两个?极目新闻记者就此多次致电阳春市教育局,电话未能接通。
记者注意到,此前阳春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此前发布的通报是为了回应大家的关切,市教育局向八甲中学的老师、同学等初步了解情况后所作出的通报,这与公安机关的侦办有所不同,可能结果也会有所差异。目前,警方已刑事立案,后续的相关信息以警方的侦办结果为准。
律师:即便打人者不满十四周岁也可能要负刑责
廖某某尚在昏迷中,打人者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有网友表示,若打人者不满十四周岁,会被免除刑事责任。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认为,因本案中被打的廖某某尚在治疗中,危害后果尚未最终确定,根据已报道事实和目前情形初步分析,打人者涉嫌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虽暂不清楚打人者的具体年龄,但有一点要指出,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刑事责任年龄做限定下调,修改后《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本案受害人最终不幸离世或者留下严重残疾,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只要打人者已满十二周岁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这种追究属于特别追诉,只有在情节恶劣并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后才会追究相应责任。”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也认为,本案中,只要伤害廖某某的学生年龄年满十二周岁,经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刘文华解释称,此前我国刑法将八大重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十四周岁,后因个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引起全国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作了修订,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调低至十二周岁。“能否核准追诉刑事责任,还需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刘文华补充说。
同时,董文明律师指出,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通常家长作为监护人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因案件造成的民事赔偿等,监护人负有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