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将宣判 内幕曝光简直太意外了6月22日晚,小娄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从33层高楼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6月22日晚,小娄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从33层高楼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娄女士回忆,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余岁的江西男子,十几天前来到长春,无固定职业,住在日租房里。7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嫌疑人周某涉案时的精神状态为无精神病,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1月2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审理该案。
澎湃新闻获悉,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本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本市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娄系因钝器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宋某部外伤致头皮擦挫伤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该案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