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同居怀孕流产分手后女子被判还彩礼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该案中,男女双方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长达五年,其间女方因怀孕而做手术。分手后,女方返还了2万元彩礼,但男方起诉继续追讨剩余4万元彩礼,最终法院判决,除诉前女方已返还的2万元外,女方须再向男方返还2万元。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天,最高法、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涉及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