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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获刑 为什么获刑?

导读: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获刑 为什么获刑?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位于秦岭南麓的大山深处,这里是今年57岁的李思侠的老家。作为村里第一位大学生,李思侠曾是长庆油田的一名工程师。

一切的起因,来自两家石料厂进驻双喜村。

政府文件显示,2008年上半年,石泉县国土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城关镇青山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出让。当年3月和5月,西安商人郭某以竞拍方式,取得了两处石料矿的采矿权。之后,郭某又授权邱兴银对其中一个采矿点进行开采,二人自负盈亏。

多名村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邱兴银是时任双喜村的村主任。

2009年,两个石料厂投入运营,但采矿许可证一直没有办下来,直到6年后的2015年2月10日,其中一家石料厂才拿到采矿许可证。

石料厂的出现改变了当地村民的生活。显而易见的是,运石卡车破坏了村路。

多名村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由于双喜村地处大山深处,村里唯一的土路是当年村民集资修建的。2007年,当地政府又出资修成了水泥路。

石料厂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不断出现的运石卡车破坏了公路,还导致公路晴天是尘土,雨季是泥泞。

还有村民反映,石料厂出现后不久,当地村民的饮用水出现浑浊。上游新闻记者通过李思侠家属获得的视频看见,部分河水呈现乌黑状。

据了解,直到2018年5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和当地领导前往双喜村视察后,当地村民的饮水问题才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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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石料厂出现后不久,包括李思侠母亲在内,多名村民家的耕地遭到破坏。

李思侠家属说,由于村道被破坏,雨后大量石渣被冲进田内。有的村民家是水田,石料厂阻断了水源,导致田地无法耕种。

也正是因为母亲家的田地被破坏,李思侠开始卷入这场与两家石料厂的纠纷中。

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获刑 是环保卫士还是涉恶?

焦点一:政府协调下石料厂作赔偿,是自愿还是“迫于压力”?

李思侠案的一审起诉书显示,2010年,李思侠以其母亲土地被石渣冲毁为由,向石料厂经营者郭某、邱兴银索要补偿费,双方口头约定一次性补偿2000元。2011年,李思侠再次向郭某、邱兴银索要费用,郭某拒绝支付,邱兴银支付1000元。

2012年,李思侠再次向二人索要费用遭拒后,从2013年开始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等方式,举报两家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

2013年5月6日,李思侠以《把青山绿水还给我们》为题,将双喜村与石料厂的问题发布上网。随后,她又在微博、贴吧、论坛上,数十次反映了石料厂的问题。

据悉,当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很快介入调查。经调查后发现,李思侠举报问题属实。县环保局、国土局也对石料厂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进行了跟踪调查。

2013年8月14日,当地政府召开会议,当面对李思侠信访问题进行了答复,并提出,若不服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该答复后次日,李思侠便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提出环境污染索赔请求。

2013年11月7日,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两家石料厂经营者与以李思侠为代表的村民签订协议,约定石料厂支付2009年至2013年旱地补偿费8600元(含已支付的3000元),水田补偿费2800元。2014年以后,每年每个石料厂向李思侠母亲支付旱地租赁费1000元、水田补偿费500元,续开续补;约定石料厂支付2009年至2013年双喜村三、四组村民生活污染费2万元,2014年以后每年每家石料厂支付1万元,续开续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这次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的赔偿,检方起诉书显示,两家石料厂是“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对于上述说法,李思侠家属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这个结果是在政府主持下协商产生的,而且石料厂有错在先,不存在“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焦点二:未退还村委会1万元,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本以为此事可以翻篇了,但在2015年3月,“十二五”重点工程阳安铁路复线开始在双喜村施工,又让事情起了变化。

检方起诉书显示,李思侠母亲家有1亩土地位于红线内,1.5亩土地位于红线外。按照国家政策,红线外的1.5亩土地只能租用,但李思侠家人要求将所有土地一并征用,否则不予签字。

由于李思侠母亲这1.5亩土地属于必须要使用,经当地政府组织调解,2015年3月19日,施工方与李思侠亲属签订《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并支付了3万元征地款。

李思侠亲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对于这次征地补偿,李思侠并不知情,认为红线外补偿低于红线内标准,要求将土地征用协议变更为租赁协议。

起诉书显示,李思侠拒不认可其母亲及家人签订的协议,多次要求镇政府、项目部更改该协议,并通过网络发帖、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加压力。

2017年5月26日,双喜村村委会、李思侠及施工方三方重新签署协议书,约定在此前征用协议中,由施工方支付的2万元用于地面附属物的补偿,李思侠需要将之前领到的3万元“征地款”退还给村委会1万元。

但直到李思侠被捕前,这1万元也未退还,这也为她日后被定罪埋下了隐患。

一审庭审时,李思侠说,她曾去找时任一名副镇长退钱,但对方不给她打收据,因此没有退还。

一审判决书显示,一名副镇长证言称,“李思侠签订退还村委会1万元协议之后,得知这1万元是石场出的,就称石场欠自己污染费,用这个钱冲抵。”

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思侠强行占用应当退还双喜村委会的1万元。但李思侠的律师认为,征地产生的经济纠纷,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刑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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