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出轨男与小三同居谎称合租 具体是什么情况?深圳一男子婚内出轨,和小三拍婚纱照又同居,为与原配离婚,起诉到福田法院。
法院查明,原告要某(男)与被告袁某(女)于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9年上半年,袁某意外发现丈夫要某在外面有了新欢。
被妻子发现后,要某表示一定悔改,对于其婚内出轨的行为给袁某带来的伤害深感愧疚。同时,他还承诺自己会收心,将回归家庭好好和袁某在一起。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要某不仅偷偷和第三者王某文拍摄婚纱照、结婚登记照,还离开家搬去和王某文及王某文的母亲一起居住。
没过多久,要某便向袁某提出了离婚。袁某觉得两人的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因此她拒绝与要某离婚。协商离婚失败后,要某来到福田法院起诉离婚。
今年5月19日,福田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童琳琳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期间,被告袁某为证明原告要某与案外人王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向法庭提交了要某与王某文拍摄的婚纱照片、结婚登记证件照片,以及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三份《内地居民采集表》。《内地居民采集表》显示,要某与王某文及王某文母亲目前共同租住在福田区梅林的某小区内。
庭审过程中,法官询问原告要某对于这些证据的意见。要某承认这些证据是真的,但却仍不承认自己有婚内出轨的行为。
法官进一步发问,原告对照片作何解释。要某称,因不想回家住,所以就搬出来和王某文一起合租。王某文和她母亲住一间,自己一个人住一间,不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法官对要某进行释法,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提醒要某认真思考,如实回答,如有虚假陈述,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法官的多次提醒后,要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态度也发生了180度转弯。他承认自己与王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为自己撒谎的行为道歉,并称是其委托代理人律师王某某出的主意。对此律师王某某并未否认。
当天下午,要某便让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向法官寄送了撤诉申请书。
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该案中,原告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关键事实数次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同时该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亦与当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背道而驰。
经合议庭合议,5月21日,福田法院依法对原告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律师各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法庭上容不得半句谎言,当事人若为了打赢官司在法庭上对诉讼中的案情、证据作出虚假陈述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