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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 具体是什么情况

导读: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 具体是什么情况?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 具体是什么情况

2019年7月,时任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被逮捕。另据江苏省政府官网通报称,同年7月底,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撤销。

2020年6月2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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