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子留下老婆和10套房外出打拼 回家遇到意外一幕当场崩溃事件始末最新消息!在各自打拼的一段时间里,夫妻关系破裂,直到2016年1月,张某宝从外地回到家中,发现妻子不在了,其个人物品也被清空。
2011年7月2日,因张某宝生活方面不检点,冯某无法承受,经双方多次协商后同意协议离婚。该协议在财产问题上注明,张某宝仅分得吕梁市内的一套住房(产权将来归次子所有,不得变卖)、一辆轿车和现金60万元,其他一切财产归冯某所有。
男子外地工作回家发现"被离婚":10套房只剩一套,妻子也不见了
2011年7月2日的离婚协议书
我到底怎么离婚的?
张某宝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非他本人签字。而他本人也从未到过民政局去办理过离婚证,至少是离婚落款日期那天他没去过。
在2016年,张某宝把妻子和民政局告上法庭后,妻子冯某在庭审中称"2011年8月24日,两人一起去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当时他(张某宝)还因为没带相片,临时在民政局窗口拍了2寸照片。"
男子外地工作回家发现"被离婚":10套房只剩一套,妻子也不见了
"我自己有没有去过现场我会不知道?"张某宝坚称不可能,但无法提供出不在场证明。为了证明自己的确不知道离婚,他提供了"被离婚"后与妻子冯某的财务往来和共同生活照片。
男子外地工作回家发现"被离婚":10套房只剩一套,妻子也不见了
离婚证的确有瑕疵
他没摁过手印,没签名,这些都构成了张某宝的疑惑,"为什么相关表格上的签字一栏既不是我签的字,也不是冯某签的?而且监誓人一栏也没有人签字,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2016年4月7日,临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了张某宝的婚姻登记纠纷一案后,认为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中有部分内容未填写,属登记程序瑕疵,同时,由于张某宝的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驳回了他的起诉。
2017年,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宝提供的2011年7月以后的夫妻共同生活、经济往来事实等证据可以佐证其不知已经离婚的主张。
然而在张某宝力证自己不知道离婚时,妻子冯某表态:张某宝就是想在离婚证这件事上做文章,在她看来,两人当年的确已经离婚。关于离婚后的共同生活照等,她表示:"总不能大人离婚,就让孩子也跟着相互成仇人不来往了"所以两人当年一直有来往。关于经济来往她则称:"而且我们以前给孩子们都买了房子,需要装修。离婚后,我出钱、他就出力帮装修,就是到2016年,张某宝因为其他事情反悔了才声称自己没离婚",据了解,离婚之前,两人就已基本分居,"他住在太原,我住在离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