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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坎一门店两年制售2吨地沟油 到底是什么情况?

导读:小龙坎一门店两年制售2吨地沟油 到底是什么情况?为了牟利,“榆林市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竟用地沟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后销售。

综上,在苏某涛的指使下,苏某飞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2281.5公斤,价值80934元;苏某强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1981.5公斤,价值71334元;刘某月、冯某明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200公斤,价值9600元。

小龙坎一门店两年制售2吨地沟油 到底是什么情况?

5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榆阳区法院一审认为,苏某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为了维护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苏某涛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判处苏某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判处苏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刘某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冯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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