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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安清查KTV男模有偿陪侍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

导读:多地公安清查KTV男模有偿陪侍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6月15日,澎湃新闻曾报道,有网友举报湖南益阳赫山区海洋城“超级好声音”KTV男模有偿陪侍,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回复已开展突击检查,并对该场所涉嫌提供有偿陪侍服务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并收缴违法所得10万元。

“希望临湘不再有男模场,少一个家庭离婚,少一个家庭伤害。”该网友说。

对此,6月16日,临湘市公安局回复称,“根据相关举报,我局迅速组织警力摸排、布控,于6月8日晚开展收网行动。目前,该KTV已被关停,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多地公安清查KTV男模有偿陪侍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

这是近期湖南公安机关就举报娱乐场所存在“男模有偿陪侍”行为的又一次回应。6月15日,澎湃新闻曾报道,有网友举报湖南益阳赫山区海洋城“超级好声音”KTV男模有偿陪侍。6月13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回复称,5月27日,该局治安大队组织警力对该KTV开展突击检查。经调查,该场所涉嫌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目前公安机关已责令该场所停业整顿三个月,并收缴违法所得1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5月以来,举报益阳KTV男模有偿陪侍的帖子多达6个。当地警方对部分查实存在有偿陪侍的娱乐场所进行了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6月18日,澎湃新闻以“男模”为搜索词,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网站搜出35条涉及湖南多地网友反映KTV存在男模有偿陪侍服务行为的举报,举报的时间跨度为2020年10月到2022年6月。其中,有各地公安、网信部门回复“已办理”的20条、“办理中”的5条,“未办理”10条。

这些举报,涉及湖南株洲、益阳、永州、岳阳、常德、湘潭、衡阳等地的市县区KTV。各地网友在举报中,痛斥相关KTV藏污纳垢,“男模有偿陪侍”横行,破坏家庭、败坏社会风气,有的还提供陪睡等性交易行为,有的高价销售假酒。

查了又查:多地表态严查,有的KTV被查后再犯

澎湃新闻统计上述35条举报获公安机关回复“已办理”的网帖中,多个KTV经警方查实存在男模有偿陪侍等行为,被责令停业、关停、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也有经调查暂未“未发现”男模有偿陪侍等行为,但公安机关回复表示“将继续严厉打击娱乐场所的涉黄违法犯罪,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问题线索,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在被查的KTV中,有的被多次查处;有的一开始未发现有偿陪侍行为,但在随后的突击检查和暗访巡查中被查实。

比如,2021年4月28日,有网友举报《桃源县夜宴KTV男模有偿陪侍》,该举报帖称,桃源一家男模专场KTV,实施有偿陪侍服务模式,“老板经营KTV男女场混合模式,女场用来打掩护,真正经营的是男模专场,场所男模大约六七十人,男模陪侍费三百起上不封顶,一般都是一千左右,每天十二点过后生意火爆,至凌晨五六点,有时甚至七八点,大多半都是女性客人过来找男模,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秩序。”“场所里因男模太多,有些人的女朋友或者老婆去夜宴玩,多次导致在夜宴楼下被自己老公或者男朋友看到或者发现一起去开房而大打出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针对这一举报,桃源县公安局于2021年5月6日回复称,经调查,“2021年1月6日,该会所因为有偿陪侍被我局查处并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不久,该会所向公安机关申请复工。验收后,我局于3月12日同意复工。4月29日晚,我局收到举报后组织突击检查,虽然现场未发现有偿陪侍情况,但是经过调查,发现该会所复工后仍然存在有偿陪侍现象。4月30日,我局依法责令该会所停业整顿6个月。”

2021年10月2日,有网友再次举报《桃源县桃城夜宴KTV提供男模陪侍服务》,该举报帖称,桃城夜宴在KTV2021年5月因举报停业6个月后,改名为“八号公馆”,“老板还是原来的老板,法人做了更改,每月给法人一定的费用。不到一个月又重新开业。”而在当年7月,又发生一场严重斗殴事件,“后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私了。举报多次无果,并经常出现抢客户、睡客户而打架,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

桃源县公安局于2021年10月13日回复称,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核实调查,并证实2021年6月,社区民警对辖区行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原本已停业整顿的桃城夜宴娱乐会所已经更名为八号公馆。“2021年7月2日凌晨,程某、张某、喻某酒后在八号公馆KTV内无故殴打他人致人受伤,派出所对该寻衅滋事案呈报县局立案侦查。喻某、程某分别于7月2日下午、7月5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喻某已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程某被依法逮捕,张某被网上追逃,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11月15日,有网友举报常德鼎城区“好声音KTV有男模提供有偿服务”,当地公安次日前往检查,“未发现有男模提供有偿陪侍的情况。”不过,半个月后警方再次回复称,经多次组织警力对“好声音KTV”进行突击检查和暗访巡查,“发现久光商厦三楼好声音KTV内存在有偿陪酒、陪唱的违法行为,责令好声音KTV停产停业三个月。”

诉至法院:50岁离异女包养95后男模花89万元

在众多的举报中,“男模有偿陪侍”被指破坏家庭,败坏社会风气,同时也亦产生“三观不正”的情感与经济纠纷。

据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1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名年近50岁的离异经商女子在长沙一家KTV与一名生于1995年的男模胡某相识后,同居半年,而后周某起诉胡某隐瞒已婚事实,要求索回自己花在胡某身上的89万余元。而该起民事纠纷,被判决斥为“颠覆三观和正常人的传统道德认知”。

湘潭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1972年出生的周某是女商人,2021年4月上旬,周某在长沙市区的“叁号娱乐”KTV消费时,认识该KTV有偿陪侍从业人员胡某,几次消费后互生好感,遂于4月下旬开始同居。而湘潭县人胡某于1995年出生,周某比胡某大20多岁。周某与胡某相处可谓挥金如土:比如,2021年4月18日,周某逛商场时给胡某在迪嘉雅买衣服花费6297元、范思哲买皮带花费3600元、LV买鞋子花费12450元,综上,一次性消费就达22347元。胡某经周某订房在“叁号娱乐”KTV唱歌动辄消费一两万元亦是常态。2021年6月15日,“叁号娱乐”KTV因涉黄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停业。

而在2022年1月,周某起诉胡某称,她无意中发现胡某已婚,她是抱着结婚的目的与胡某交往的,胡某却以此骗取自己的财产,并隐瞒已婚事实,致使自己陷入错误认识。

胡某则辩称,周某虚构了以结婚为目的与其交往的情节,双方相识于“叁号娱乐”有偿陪侍KTV,自己是该KTV男模,周某非常清楚其工作性质,转账行为多数是用于“叁号娱乐”KTV消费。胡某表示,周某与其保持男女关系,完全是看中其年轻帅气、善解人意,并非以结婚为目的相处。周某还多次与其妻子陈某联系,也多次透露知道陈某为其妻子。

湘潭县人民法院认为,两人相识于涉黄场所,庭审中,胡某对和周某交往的目的直言不讳,称“一直把周某当客户,图的是周某的钱,让周某给自己做业绩”,而周某也仅为寻找刺激、排遣寂寞,彼此各取所需罢了。这种缘起于寻欢场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畸形关系虽曾得以存续,彼此更多的不是真情实意,而是逢场作戏,胡某用身体和尊严作为代价博得周某青睐,周某用金钱来弥补类似母子的巨大年龄差,换取胡某的重视与短暂伴随,彼此实则处于通俗而言的“包养和被包养状态”,确实颠覆三观和正常人的传统道德认知,故对双方曾经的关系应予否定性评价。

2022年4月24日,湘潭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胡某返还周某不当得利款70000元,驳回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百姓呼声》中的KTV男模举报贴

专家:男模陪侍如涉及性交易,组织者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

有偿陪侍为何如此猖獗?是否因存在大量打情色擦边球的情况而难以查处?

对此,著名刑辩律师王甫表示,我国《刑法》第358条所规定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人员不仅包括女人,也包括男人,同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67条所规定的卖淫人员也包含男性。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对象发生的性行为。有偿陪侍中如果发生有组织的卖淫行为,便可对组织者、协助组织者依照《刑法》追究刑责,对卖淫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如果有偿陪侍不存在卖淫行为,便可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著名律师贺小电认为,有偿陪侍,从宽泛广义的角度理解,则包括给他人自愿提供有偿的所有陪伴、照顾、伺候、服务等活动,既包括合法的职业性的服务,又包括违法乃至犯罪的陪侍。狭义的有偿陪侍,在特定场合中则用于贬义,即为特定或者不特定的他人非基于人类情感所自愿提供的有偿包括发生性关系或者进行与性相关行为在内的性服务。这样,自愿有偿提供性关系等相关行为的有偿陪侍服务,实际就是卖淫。组织者、协助组织者就构成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的违法犯罪。

此外,王甫表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有的网帖举报称,有场所招揽高中生、甚至未成年人参与其中,以上内容虽无公安机关给予证实,但如果存在招揽中学生、未成年人参与有偿陪侍,不仅可能违反《劳动法》和《条例》,还因有违道德伦理会对中学生、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若陪侍者不满14岁,陪侍对象还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

王甫表示,当有偿陪侍在娱乐场所存在时,陪侍者无论男女,往往与陪侍对象以暧昧不清的情形相处,从众多举报的网帖内容可以看到,“男模有偿陪侍”并不局限于打情色擦边球,其目的是作为娱乐场所引流、高消费的一种手段,也可能存在高价兜售假酒或者以欺骗、引诱、强迫消费者等方式进行高消费。如果高价兜售假酒,可能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如果假酒有毒有害且明知假酒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销售,可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消费者消费,情节严重的,可涉嫌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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